服務條件及細則
1. 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時數,每次以3小時起計算。
2. 本公司只會在客戶編號登記資料相符之地址提供服務,並有權拒絕客戶在其他地址提供服務之要求。
3. 本公司及本公司家居服務員有權拒絕客戶不合理或有危險性之工作要求。
4. 本公司之服務員若遲到而導致時間延誤,其工作時間亦會順延直至完全乎合先前預約之時數為止;但如因客戶之私人理由或事故而延誤,則不獲任何補償。
5.

本公司接受客戶預約服務日期及時間,唯需在48小時前,以便妥善安排。 

6. 客戶要求取消或更改服務日期或時間,需於已預約日期前一個工作天向本公司提出,如不足一個工作天,須繳付港幣100元之行政費用。
7.

客戶如在約定服務日期之時間爽約,本公司有權向客戶收取當天之服務費用。

8.

客戶如需預約晚間之服務,請留意晚間服務時間以晚上十時前完成為限。

9. 本公司接受客戶要求託管其住所之門匙,以便提供日常家居服務,並會發出正式收據以玆証明,唯客戶務必請自行購買家居保險;倘若本公司不幸遺失受託管之門匙,會按情況賠償,最高賠償金額為港幣200元。
10.

在香港天文台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之情況下,所有已預約之服務將自動取消;倘若該等颱風訊號或警告於當日下午一時前除下,則下午已預約之服務將會維持正常。

11.

客戶如未能準時預繳服務費,或逾期清付其它費用,本公司有權暫停提供任何服務。

12.

客戶須自備及提供適當清潔工具及清潔劑予本公司家居服務員,以達到客戶所要求之清潔效果。

13.

客戶如有飼養竉物,必需在本公司家居服務員開始工作前,把竉物妥善安置,以免阻礙工作及發生意外。

14. 客戶應小心鎖好私人財物,本公司家居服員在離開客戶住所前,定必請客戶先行點算私人財物,以免引起誤會;客戶如即場發現遺失財物,應立即報警及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定當提供資料及盡力協助警方調查。及盡力協助警方調查。
15. 客戶如發現本公司家居服務員在提供服務期間,意外損毀住所內任何物件,經本公司查明屬實後,將向客戶作出賠償,唯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元正。
16. 客戶不可直接聯絡本公司家居服務員預約時間或提出額外工作要求;客戶應致電本公司客戶服熱線2357 9968要求協助, 本公司定必妥善安排。
17. 客戶如遷移居所,應盡早通知本公司更新客戶資料。
18. 若客戶申報與事實不符之虛假地址,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任何服務;及對該提供之服務客戶收取每小時(指定服務之時間) 港幣200元之特別費用。
19. 本公司有權在合理情況下,隨時對此服務條款及細則作岀修訂、更改或增減,而該等改動將於本公司公佈或通知客戶後即時生效;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一切作最終決定之權利。
請即致電 6756 9861